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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首页 > 渎职类犯罪 渎职类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刑事追诉标准

        上文已述。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经济利益。

    3、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30万元以上重大损失的行为。

    4、主观方面:
        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