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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首页 > 渎职类犯罪 渎职类犯罪

    玩忽职守罪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2000]20号)中规定: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对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的,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追诉标准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中规定:



    一、渎职犯罪案件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构成
     
    1、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主观方面:
        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