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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又一起无罪辩护获得成功

    本所律师陈殿生,坚持原则,坚信法律,以专业的职业素养和高水平的刑事辩护能力,为敲诈勒索犯罪的被告人魏某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在看守所关押了一年半的魏某无罪释放。
        2011年、2012年,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某村因土地被征用价格问题,部分村民采取堵门、不让丈量土地等方式阻止开发、施工,并多次到各级政府上访。2013年12月份开发该土地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赵某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赵某150万元,赵某将收到120万元中30万元支付给魏某。另有该村村民5人多次到该房地产公司项目土地堵门、阻路等阻止施工,该房地产公司支付给该5人合计60万元。2014年又有村民到该房地产公司的工地堵门、阻路。该房地产公司2013年8月份向公安机关报案,保定市北市区公安机关对收取60万元赔偿款的五位村民立案侦查。后徐水县公安局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魏某、赵某、王某等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8月拘留魏某,9月11日执行逮捕。后徐水县公安局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将案件移送石家庄市裕华区公安机关侦办。2015年4月14日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向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魏某犯有敲诈勒索罪。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陈殿生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反复认真审阅所有相关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沟通了解案情,根据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对60万元敲诈勒索的案件事实的公诉程序不合法、指控魏某组织该5人实施敲诈勒索证据不足、魏某等人上访行为合法、赵某获取150万元本身不构成犯罪且魏某事前对赵某从房地产公司要获取赔偿之事不知情等辩护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出魏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在案件一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及犯罪构成展开了非常激烈的、针锋相对的辩论,一审法院经过认真审慎的研究,最终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魏某的两起指控均不予认定,于2016年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魏某无罪。被关押了一年半的魏某,在一审法院宣判的当天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春节到来之际回家、与家人团聚。
        一审判决后,裕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经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撤回了抗诉,魏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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