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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七的运用——嫌疑人37天取保
近日,我中心李维律师接手一个逃税的刑事案件,接手时当事人已经从黑龙江拘捕归案二十余天。
接受委托后,李维律师前往内蒙古某地会见了嫌疑人。会见后,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此案应当先走行政处罚程序,再根据情况决定刑事案件的走向。这一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可。
在第三十七天,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
目前,该案即将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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